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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政商关系不能缺了工商联

编辑日期:2016/10/24   作者:办公室   来源:叶集工商联   点击次数:

建立和谐政商关系不能缺了工商联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如何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如何建立和谐的政商关系,《人民日报》密集发声,颇为引人注目。
    5月13日,《人民日报》第十版发表马云在一个座谈会上的讲话记录,题目是《企业家要处理好四个关系》;5月25日,《人民日报》第五版发表署名评论,题目是《政商“亲”“清”有赖边界清晰》;5月26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发表了8位新华社记者联合采写的长篇报道,题目是《说好的支持去哪儿了?——国务院督查追问民间投资政策落地难》;5月28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发表该报4位记者采写的报道,题目是《民间投资之门,能再宽些吗?——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述评之一》;5月29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署名评论,题目是《堵住不清不白的“赞助”》。
    以上报道和评论,较为集中地披露了民营企业在投资兴业方面的困境、在与政府打交道时的窘境,并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建议。其中关于如何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评论建议:首先应加大舆论宣传,树立“亲”“清”政商关系的榜样,破除少数领导干部的懒政心态;其次应进一步完善党纪国法以明确政企关系的边界,让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时心中有数,没有后顾之忧。
    笔者认为,《人民日报》评论的相关建议,是非常好的,是可操作的。就如何建立和谐的政商关系这个问题,还有一个因素至关重要,或者说不可或缺,那就是一定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的居间协调和引领作用。
    众所周知,“亲”“清”这两个政商关系标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提出的。在那次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提到了工商联:他说:“今明两年,民主党派、工商联将陆续换届,地方人大、政协也面临换届,对有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适当政治安排是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做好综合评价,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出来。”他还说:“工商联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工商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推动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切实担负起指导、引导、服务职责。”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一方面,要把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民营企业家)推荐到人大、政协、工商联,另一方面,工商联要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笔者认为,这样的安排是相辅相成的,更多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进入到工商联系统,自然会增加工商联的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当然,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走上工商联领导岗位,也是有助于和谐政商关系建立的。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工商联在建立和谐政商关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各级工商联系统应该主动出击,有所作为。
    一方面,要让广大的民营企业家充分意识到、感知到,工商联是民营企业真正的娘家,是可以名正言顺地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的。笔者在过去的采访中,曾经有一位地方工商联的领导私下透露,以前很多老板都热衷于和书记、市长拉关系,和政府强力部门拉关系,等到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一些领导开始有意无意地疏远、躲避民企老板后,这些老板才发现,原来工商联的大门是一直向他们敞开的,他们是可以大大方方进来寻求帮助的。有鉴于此,各级工商联还应该加大宣传、服务力度,让民营老板真正有家的感觉。
    另一方面,各级工商联应该主动作为,在塑造新型政商关系的过程中发挥协调和引领作用。笔者建议各级工商联就这一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疏解和引导。要对本地区的政商关系相关问题作全面的调查和梳理,了解民企老板的难处和真实想法,了解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官员的需求和心态变化,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或者进行相关的沟通、恳谈工作,或者推动立法部门通过相关规章条例厘清政商界限,或者以举办项目对接会并持续跟踪服务的方式推动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
    综合《人民日报》的系列报道和评论以及各方面信息可以看出,建立“亲上加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不是一日之功,是一个较长期的重塑过程,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心态有一个调整的过程,民企老板也有一个习惯于走正路不走歪路、走正门不走后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工商联这个民企娘家的帮扶作用、引导作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