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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1月1日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编辑日期:2016/10/28   作者:办公室   来源:叶集工商联   点击次数:

 

10月27日下午,安徽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办个体工商户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新闻发布会,凤凰安徽获悉自2016年11月1日起安徽将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比全国统一的时间提前一个月。

安徽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届时将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另外,安徽将依托已有的“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省为单位实施信息交换和共享。工商、税务部门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为确保这项改革能够平稳实施,尽量减少已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负担,与“三证合一”对企业提出的过渡期要求不同,对改革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对2016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凤凰安徽从现场了解到,目前税务部门正抓紧对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进行对应的改造升级,确保改革按时实施;同时推进其他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与改革顺利衔接;督促全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尽快完成国税、地税共管户比对清理工作,切实落实好“两证整合”业务流程相关规定,实现“一方受理,另一方共享数据”,减轻个体户负担。

“两证整合”后,在工商部门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具有税务登记功能,个体工商户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由登记机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信息。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主姓名,经营范围类信息发生变更,只能由工商部门发起变更;其他涉税基础信息变更,可以由税务部门变更,且在系统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填单服务。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